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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肖丹)本來是“定製機”、“合約機”,但商家在銷售前並不提示消費者。10月份,此類投訴呈上升趨勢,1景觀設計2315、96315兩條熱線共接到67件相關投訴。
  消費者劉先生購買某品牌手機,商家未告知劉先生提供的手機是“合約機”,且購貨發票上也未註明是“合約機”,但實際商家提供的卻是“合約機”,如不使用合約手機號,將無關鍵字法使用所購買的手機。市工商局表示,上月接到的此類投訴中,主要問題為經營者銷售手機前未告知消費者所售手機為“定製機”或“合約機”,使用還需簽訂合約,或是使用現有手機號碼無法使用等。
  工商部門提醒,選購手機前一定要瞭解清楚商家提供的是否為“定製機”或“合約機”,並結合自身需求進行選購,發生消費糾紛後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申(投)訴。同時,也警示經營者,在銷售手機時一定要明確告知消費者使用限制,保障消費者知情及自主選擇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本是合約機 買前不當鋪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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