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時代的中國,如何尋找官方與民間最親密的合作切口,公益慈善領域一直被眾人寄予厚望。就此而言,政經影響力略有下降的國家級中心城市廣州,卻在該方面幾乎具備了最為優越的條件。其原因可能在於下述幾點,即擁有相對開明的官員,擁有相對敢言的媒體以及擁有相對活躍的社會組織。10月16日,廣州市民政局官網公佈了《廣州市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工作細則(征求意見稿)》,在引發了社會組織、媒體領域一陣喧嘩之後,催生出的是於10月30日舉行的針對該意見稿的研討會。
  昨日,由安平公共傳播公益基金牽頭主辦的“在規範與激活之間:社會治理創新論壇”在中山大學馬丁堂舉行。會議按照N GO代表與廣州市民政局宣傳法規處官員對話的框架,匯聚了數十位廣州本土的學者、律師、人大代表、媒體人和公益從業人員,深度介入相關法規的討論。令人意外的是,原本氣氛相對緊張的網絡炮轟一落地,討論本身卻呈現出溫和、理性而不失力量的情形。
  有理有據、去情緒化,這幾乎是官民同一場合坐下來談一談最重要的要求。具體到意見稿研討,主要爭議在於第三條第一款:擅自開展社會組織籌備活動的屬於非法社會組織。廣州本土公民領袖巴索風雲直言,我國民間組織雖然在快速增長,但還處於成長期,與民政部門的關係還處於破冰期,新規做法可操作性存疑,也沒有上訴機制。
  相比之下,專業上更有優勢的中大法學院教授於海涌則提出質疑,新規的目的到底是為了激活還是打擊社會組織。他指出意見稿第四章“立案、調查取證”環節,民政機構的權力過大,且第八條公安的調查與第十二條登記管理機關的調查取證、第十六條案件承辦人及時調查、收集、進入相關場所進行檢查彼此間存有矛盾。
  此外,廣州公共觀察成員蘇少鑫則舉番禺打工族服務部這樣未經註冊卻已經在行動的組織為例,表達細則一齣可能會打破原有官民之間的默契,成為掀起雙方衝突的一根導火索。公益律師鄭子殷則提出修改方案,建議把“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這一法律也列入工作細則,即把聽證、處罰等程序也列入了法規本身。
  對於NGO代表的疑惑,學者、律師、媒體人們的質疑,廣州市民政局宣傳法規處副處長李銳給予了誠懇的回應,除了略顯客套地表示感謝各界提出意見之外,當場表示最具爭議的第三條第一款將考慮予以廢除。李銳的表態讓在場的公益從業人員松一口氣的同時,也感受到了略顯特別的廣州氣質。當然,必須要承認的是,即便是廣州市的民政局局長加入座談,在很多大政方針層面,他也無法撼動其原則。
  然而,研討會本身真正的意義恐怕不止限於一個工作細則操作共識的達成,而在於廣州官方與民間在社會組織的發展層面,乃至在社會治理的謀篇佈局上,已經基本形成了一種良性溝通、渴求共識的態勢。10月30日在中大百年建築馬丁堂舉行的研討會,已是近年以來廣州各界就社會領域新法規意見稿進行互動研討的第三次。或許,我們可以精心總結馬丁堂一聚的經驗與不足,若干年後,“馬丁堂共識”便有可能成為廣州社會領域實現官民共治的重要起點。  (原標題:[社論]官民頻密互動,廣州能否形成“馬丁堂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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